船舶作业管理(船舶作业计划查询)
发布时间:2024-08-05阅读次数:38

江苏省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措施中,对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上船作业有何规...

第三十九条,船长、轮机长等需持相应证书,非职务船员也需获得合格证书才能从事渔业作业。渔业船舶不得雇佣无证人员或指挥违规冒险作业。第四十条,政府需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设立渔业船舶抢险救助资金,用于紧急救援。第四十一条规定:在突发事件中,船舶人员需立即呼救并自救互救。

第三条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从事渔业生产以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五)完成相应的职务船员培训,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驾驶和轮机人员,还应当接受远洋渔业专项培训。符合以上条件的,由申请者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组织考试或考核,对考试或考核合格的,自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相应的渔业职务船员证书。

办理渔业船员海员证应当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远洋渔业公司或者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的公司提出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条 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抛入水内,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加盖的储集容器里,并定期运至岸上倾倒。船舶安全管理规定(一)施工船舶、船员的安全要求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首先,第三十四条规定了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船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防止污染设备。施工过程中,无论是水上还是水下的作业,都应实施预防措施,以防止油类、油性混合物以及废弃物对海域造成污染。对于水上作业产生的油污水,应按照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排筏通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管理...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 海洋环境的一般规定 第十条 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技术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要求。

第十九条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处置的作业,应当在相应的记录簿内规范填写、如实记录,真实反映船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数量、处置过程和去向。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一般规定第十条 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技术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要求。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环境,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适用本规定。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发生污染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其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也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