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次租船合同中,船舶所有人与租船人的义务与责任各有哪些
航次租船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承租人负责完成货物的组织、支付运费及支付相关的费用。船舶出租人占有和控制船舶、负责船舶的营运调度,配备和管理船员。船舶出租人负责船舶营运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船舶资本费用、固定营运费用和可变营运费用。
在租船合同中需要订明货物的装、卸费由船舶所有人或承租人负担。在租船合同中需要订明可用于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并规定延滞费和速遣费的标准及计算办法。(6)船租双方的责任义务,以定程租船合同为准。
第四,营运费用管理。承租人需要对船舶的营运费用进行管理,包括人员费用、燃油费用、维护费用、保险费用等。承租人需要为这些费用提供充足的预算和管理计划,以保证船舶的正常运营和高效利用。
出租人。航次租租船与光船租赁不同,光船租赁只出租船舶给承租人,船员由租赁人雇用,而航次租赁由出租人负责船舶的运营管理。
航次租船:船东负责所有的费用。收取运费 租船人只需要负责额外的费用,和支付运费。包运合同:和航次合同性质相同。只是签该合同,船东对货物运输有一定的保障,而租家也可以从运费上面得到一定的折扣。光船租船:船东投资买船后,就租给租船人,按时收取租金。
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名称和国籍、船舶概况、装卸港口名称和货物的品种、数量、装卸货物的时间、运费、解除合同的条件、责任终止条款、过失碰撞条款、杰森条款等。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特点是船舶的营运全部由出租人负责,出租人对完成航次运输任务向承担人负责,运费按包干费或货物吨位计算。
简述货运代理人的责任与义务
负保密义务。货运代理过程中所得到的资料向第三者泄漏。同时,也不得将代理权转让与他人。
赔偿责任原则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发现货物灭失或损害,并能证明该灭失或损害是由货运代理人过失造成,即向货代提出索赔,一般情况下,索赔通知的提出不超过货到后多少天,否则,就作为货代已完成交货义务。
解析: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的主要义务包括:①按照指示处理委托事务;②亲自处理委托事务;③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④披露委托人、第三人;⑤向委托人转交财产;⑥协助、保密。BCD三项都属于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的权力。
法律分析:权力: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后收取劳务报酬。
船舶代理人和货运代理人在服务业务上的主要差异是什么?
货代:服务于广大的外贸、工厂及货主朋友,是货主和承运人之间的纽带。
区别一:货代是货运代理人,不是船公司实际承运人,货代与物流(第三方),货运公司的本质上是一样的。货代不同于船代,船代可以代表船公司处理有关订舱、签单、改单、放箱等工作,而这些是货代不具备的功能。有的同学会问,那么货代也可以订舱呀,这里我们就要讲一下关于货代订舱的问题了。
货代即货运代理,简单的讲,货代是客户(发货人或收货人)与承运人(船东)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维护双方共同的利益。主要的工作是揽取货物,代理报关,订舱,负责运杂费的结算等等。许多大型的货运公司往往又是某些船公司的船代,扮演双重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