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规定,对于船舶的管理有明确要求。首先,根据水上安全和环保管理规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需建立和实施船舶安全营运及防污染管理体系(第十六条)。
船员需遵守职业道德,提升业务水平,严格按照法律履行职责。第十条,船舶和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经营人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完善的制度,确保设施安全,禁止聘用无证人员,并禁止违章指挥。第十一条,根据设施性能、船员能力、水域条件等因素,合理调度船舶或浮动设施的使用。
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主要职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的主要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严格执行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法规,制定并监督实施本地区的具体管理规定。 负责天津地区海船船员和引航员的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包括船员服务簿和出入境证件的发放,以及专业培训和特殊培训的管理。
2、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以及航海保障方面的法规,制定本辖区具体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成立于1999年7月,隶属于交通运输部,是天津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事局机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事局机构职责青岛海事局的主要职责如下:执行国家海洋管理、环保法规,监督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检验等,确保相关法律和规定的贯彻执行,并指导派出机构实施。制定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的监督管理办法,调查处理水上事故和违章,包括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和交通违章行为。
贯彻和执行国家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以及有关上级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派出机构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执行国家关于海洋管理、环保、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和船舶检验的法律法规,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并监督执行相关细则。 负责区域内船舶登记,审核和签发船舶法定操作手册与文书,管理外国籍船舶,审批其进入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
船舶检验管理的范围怎么规定
1、第二条 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检验管理。
2、国家质检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全面负责船舶进出我国口岸的检验检疫工作。各地方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在其管辖区域内,负责船舶进出口岸的具体检验检疫任务,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所有国际航行船舶在进出口岸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必要的检验检疫措施。
3、该规定还详细规定了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方法,明确了检验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为渔业船舶的安全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实施过程中,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规定注重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它结合渔业船舶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了符合实际需要的检验标准和要求,确保了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检验对象和范围:规定了需要进行法定检验的船舶类型、航行区域、检验周期和检验内容等。 检验标准和要求:规定了船舶结构、机电设备、航行安全装备、消防设备、污染防治设备等方面的检验标准和要求。 检验程序和方法:规定了检验前的准备工作、检验过程中的操作流程、检验记录。
5、车辆舱承载能力、消防和电路系统、系固设备负荷、车辆和货物系固手册、安全开航限制以及其他法规规定的事项(第三十七条)。经检验合格的滚装船舶,船舶检验机构会签发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不合格的船舶不得从事滚装运输(第三十八条)。同时,严禁使用已报废的滚装船舶进行旅客和货物运输(第三十九条)。
船舶质量管理论文
船舶质量管理论文篇一 浅谈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 【摘要】船舶检验是保证船舶能够稳定安全运行的重点工作,做好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是提高检验水平的有效途径。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详细论述如何做好船舶检验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设计阶段的管理。设计阶段是船舶建造的起点,也是确保船舶质量和安全的关键环节。因此,需要加强设计阶段的管理,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提高造船厂的建造能力和管理水平。造船厂的建造能力和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船舶建造的质量和安全。
目前我国船舶修造企业的准入门槛还很低,很多船舶修造项目采用挂靠或使用外包队伍,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对使用的外包企业及外包工程队的法定代表人、安全员和特种作业持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台帐以及过去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安全资格和资质审查,抓好源头管理和监控。
质量成本管理要聚焦于质量问题,是定量管理,动态管理,改善的策略,首先要从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策略应对上层层递进地做好质量风险管理;其次要从质量意识、质量规范教育入手,发挥体系的保证作用,实实在在做好自主管理和精益质量管理;此外,更需要从售后、外购品、内部不合格等方面建立健全再发生防止对策体制。
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山东省出台的《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其核心目的是强化对渔业港口和船舶的管理,保护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权益,确保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并推动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山东省的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中,第六章专门对相关术语进行了定义。首先,渔业港口被定义为专门为渔业生产服务,提供渔业船舶停泊、避风、装卸渔获物和补充渔需物资的设施。这包括人工港口,如具有渔业专用码头、水域和锚地的综合性港口;以及自然港湾,它们专为渔业船舶的活动而设立。
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的第二章主要涉及渔业港口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第六条提到,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需与多个部门合作,依据国家规划和本省需求,编制全省渔业港口布局规划,经批准后实施。规划需考虑资源合理利用,符合海洋、海域、土地及城乡规划,并与相关规划相协调。
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的第三章专门针对渔业船舶的管理进行详细规定。第十六条强调,从事渔业船舶设计、制造、改造和修理的单位需通过国家资格认定,获取相应证书,任何无证或超出证书范围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