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初认证的发票当月可以抵扣吗
当月认证的发票,必须当月抵扣,否则下一个月,就无法抵扣增值税了。当月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当月没有抵扣,下一个月就会形成滞留票,对双方企业都有影响。
月初认证的发票当月可以抵扣吗 一般当月认证的发票都是当月抵扣。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必须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进行认证,认证通过的方可作为扣税凭证。如认证不符,按规定处理。
法律分析:当月认证的发票是必须当月抵扣的。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必须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进行认证,认证通过的方可作为扣税凭证。如认证不符,按规定处理。
当月认证的发票不是必须当月抵扣,在企业存继期间都可以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当月认证的发票必须在当月抵扣,否则,不予抵扣。但是,当月的发票不一定要当月进行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期限延长为180,即从开票之日起顺延180天,在180天内可以认证抵扣,超出期限可以认证,但不可以抵扣销项增值税。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延长至360日,360日以内可以认证抵扣。
当月认证次月抵扣。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当月认证必须当月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税金及附加科目一样吗?
1、两个科目核算内容稍有一点点不一样,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排污费等费。
2、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3、三)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的科目有156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科目只有66个,科目数量大幅度减少。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5、然而,如果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科目名称变为“营业税金及附加”。
6、应交税费核算如下: 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不需要预计应交数所交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纳税调整的会计分录
1、结论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通常是通过申报表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无需对账簿进行改动。
2、纳税调整的会计分录涉及对企业财务报表中因税务规定与会计准则差异而产生的调整项进行处理。这些调整可能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确认、税前利润的调整以及所得税费用的计算等。首先,纳税调整的一个常见场景是递延所得税的处理。
3、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账目的会计分录,编写如下:借:利润分配;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社团咨询费、宣传费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吗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二)水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根据国税发(2009)91号《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规定,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不应记入开发间接费用。
培训费如果是对本企业内部职工的培训应列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业务宣传费列入“销售费用”。咨询费、会议费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明确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以业务宣传名义向客户或特定关系人赠送礼品的支出,不属于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以往,在礼品上印上公司的Logo赠送给客户可作为业务宣传费,需交个人所得税,但在增值税上不用视同销售。但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新办法慢慢将这个路子堵住。
一般纳税人营改增,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
1、营改增企业的应税服务是营改增企业的使用名词,等同于正常缴纳增值税企业的应税商品,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其实是营改增后开的增值税发票按照相关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以前进项税也就会随着认证抵扣而逐渐减少,而不是像以前营业税的时,营业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2、一般是营改增试点单位会面临的问题,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就是允许扣减的销售额;而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扣减了销售额,那么销项税额也就减少了,减少的这部分就是所谓的“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望采纳。
3、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4、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5、注册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湖北省、广东省等9省市的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上述尚未抵减的价款,仅限于凭2013年8月1日前开具的符合规定的凭证计算的部分。
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的包括煤炭吗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包括煤炭(请您阅读二十将《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三条中的“煤炭生产许可证”修改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删去第四十七条中的“煤炭生产许可证”。
无证经营煤炭,一般不属于非法经营。煤炭不是国家专营商品,如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构不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应该是市场秩序,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经营许可制度。
农资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三: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
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目录》规定的范围。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