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际海上运输活动,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际海上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
2、法律分析:以装运港交货的贸易术语为例,装运条款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装运时间、装卸港、分批装运和转运、备货通知、派船通知、装船通知、装卸时间、装卸率和滞期、速遣条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已于2001年12月5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所以截止2023年3月7日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已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海运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是为了规范国际海上运输活动,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际海上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的条例。
6、第一条 为规范对外商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国际海上运输业务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业务的管理,保护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海运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船舶代理的行业主管部门
1、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以下简称交通部)为国家管理船舶代理业务的主管机关。第四条 船舶代理业务只准由经交通部批准成立的船舶代理公司经营。船舶代理公司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法人。每一港口设置船舶代理公司的数量,由交通部根据港口的实际业务需要决定。
2、港务局、港航局,海事,海关,边防,检验检疫等。国际船舶代理一般情况下需要前往港务局、港航局,海事,海关,边防,检验检疫等部门备案,具体备案资料因各地要求有所不同,建议企业联系各主管部门确认。
3、第三条 深圳市港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港务局)是深圳港国际船舶理货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国际船舶理货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第四条 申请设立国际船舶理货企业,申请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做船舶代理需要什么条件
1、船舶代理公司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营企业法人。每一港口设置船舶代理公司的数量,由交通部根据港口的实际业务需要决定。
2、船舶代理有几个条件是一定要的,你的英语水准,你的口头表达能力,再有也是很重要的就是你对船舶在港业务的了解,当然船代公司会给与培训的,工资没有船员多,做的好一万左右……解释下船代是船公司指定的接受货代或者物流公司订舱以及提供船舶服务的公司。
3、固定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符合交通部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文件(当地公证处公证的关于该人员在国际船舶代理相关企业从业三年以上)2名人员的简历及劳动合同(一定要劳动部门的正式劳动合同);关于同港口和海关等口岸部门进行电子数据交换的协议。
4、从事船舶代理首先要外语要好,其次要有船舶航运和港口的专业知识,非专科院校毕业的到公司有老的业务员带很快就能入门。男生可以从业务员做起,然国有后慢慢的升,除了有限几个老牌的国有船代以外,一般小的船代公司规模不会很大,也没有什么资产,几个人就能干。职业轨迹可想而知。
5、船代如果要招人,一般招聘:外勤.2内勤。3 租船人。对于外勤,要求英语好,最好有驾照,因为需要整天跑码头或者和船长联系。如果是内勤,要求对于单证非常熟悉。如果是租船人,不是新手可以做的,一般要求海运行业至少3年,有客源,负责租船。以上的内容侧重点是散货方面,对于集装箱不是很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路运输服务行为,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旅客、托运人、收货人、承运人及其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运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国内水路运输提供水路运输服务及相关业务的活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路运输管理,维护运输秩序,提高运输效益,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内 从事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水路运输分为营业性运输和非营业性运输。
第一条为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水路运输经营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使用船舶从事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于1996年6月18日由交通部发布,根据1998年7月30日交通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的决定》第1次修正;根据2009年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5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的决定》第2次修正。
第七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或者变更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范围,应当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第八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依法核实或者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什么是运输代理制度?
所谓货物运输代理就是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货物收货人、发货人 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来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
国际运输代理是指为了完成国际物流运输业务而专门从事国际货运代理的一种行业。其主要职责是为客户提供物流服务,包括货物的集装、托运、装卸、运输、清关等方面的服务,确保货物按照客户要求,安全、准时地运输到达目的地。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对货运代理的定义是 :根据客户的指示 ,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的人,其本人并非承运人。货代也可以这些条件,从事与运送合同有关的活动,如储货、报关、验收、收款。
物流代理指的是一个公司或个人,为客户提供物流服务的中介。物流代理可以包括仓储、运输、运费结算、包装、报关等方面的服务。物流代理作为一个专业的服务者,通过运用先进的物流技术和经验,能够帮助客户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效率。物流代理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