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物资配送管理(船舶物资配送管理办法最新)
发布时间:2024-06-16阅读次数:59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实施细则

年9月22日交通部发布;根据1998年3月6日交通部《关于修改〈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1次修正;根据2009年6月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2次修正)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路运输管理,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对一九八七年十月一日以前已开业的专业水路运输企业,一律按隶属关系补办审批手续,即:部属企业报部审批,其中,对长江轮船总公司的审批手续,部委托长江航务管理局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企业报省级交通厅(局)审批;各地(市)、县所属企业报地(市)交通局审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交通部《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沿海、江河、湖泊、水库等通航水域从事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关于船舶知识

1、船或船舶,指的是:举凡利用水的浮力,依靠人力、风帆、发动机(如蒸汽机、燃气涡轮、柴油引擎、核动力机组)等动力,牵、拉、推、划、或推动螺旋桨、高压喷嘴,使能在水上移动的交通运输手段。

2、干散货船是用以装载无包装的大宗货物的船舶。依所装货物的种类不同,又可分为粮谷船(Grain Ship)、煤船(Collier)和矿砂船(Ore Ship)。这种船大都为单甲板,舱内不设支柱,但设有隔板,用以防止在风浪中运行的舱内货物错位。

3、散装货船——大自然的搬运队,专门运输矿砂、煤炭等大宗货物,货舱中的压载水舱更是它们的独特标志。重大件货物运输船——超大型货物的专属通道,它们专为那些庞大而不可分解的货物设计,挑战着海洋运输的极限。

4、关于船的知识如下:按航行区域分为极地船舶、远洋船舶、近海船舶、江海直达船舶、内河船舶和港湾船舶。按推进形式分为螺旋桨船、平旋推进器船、喷水推进船、明轮船等。按船体材料分为钢质船、铁质船、木质船、玻璃钢船、铝质船、钢丝网水泥船、混合结构船等。

5、船舶结构 船体结构 船体是船舶的主要部分,它由船头、船身和船尾三部分组成。船头通常是船体的前端,船身是船体的主体部分,船尾则是船体的后端。船体的结构通常是由钢板、铝合金等材料制成,其结构设计和制造需要考虑船舶的载重、航速、稳定性等因素。

6、驾驶船舶:必备知识与技能 作为船舶的驾驭者,掌握关键的船舶参数和操纵要素至关重要。了解船长、船宽以及冲程、旋回半径等,这些数据将决定船舶的操控灵活性与定位精度。当航次命令下达,三副和二副需履行职责,如检查国旗展示,评估设备影响,核查航海图书,确保航行准备万无一失。

辽宁省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国内水路运输以及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上旅游运输管理,维护水上旅游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县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第五条 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