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名称管理办理(船舶名称核定)
发布时间:2024-06-20阅读次数:34

船舶挂靠需要登记吗

法律分析:船舶变更船籍港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国籍证书和变更证明文件,到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船籍港变更登记。对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在船舶国籍证书签证栏内注明,并将船舶有关登记档案转交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

法律分析:应该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应当持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十五条 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船舶挂靠是一种船东为了达到规避航运政策对其的限制,而将自己所有的船舶以具备资质的运输企业的名义进行登记并对外运营,从而顺利进入航运市场从事运输的不规范的经营形式。挂靠人通过船舶挂靠可以进入航运市场谋取利润,而被挂靠的企业几乎不用付出劳动就可以定期向挂靠人收取一定的挂靠费。

在船舶挂靠经营的情形下,为获得水路运输资格,常常在船舶登记中将所有人登记为被挂靠人,而在挂靠协议中明确约定挂靠船舶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仍属于挂靠方所有。被挂靠人一旦利用其为登记所有人的身份将船舶出卖于第三人,挂靠人对于船舶的所有权将受到损害。

是不合法的,应该说“挂而不管”的“船舶挂靠”违反了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规章。

船舶登记的船舶登记资料查询办法

第七条【申请限制】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需要保密的船舶登记资料,须经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后方可查询。

使用国际船舶登记公开查询系统:这个系统可以查询到船舶的登记信息,包括船名、船东、船舶类型、船舶国籍等。查询船舶登记信息:可以前往船舶登记机构查询船舶登记信息,包括船名、船东、船舶类型、船舶国籍等。

利用国际船舶登记公开查询系统:通过此系统,您可以获取到包括船名、船东、船舶类型、船舶国籍等在内的船舶登记信息。 查询船舶和局舶登记信息:您可以直接访问船舶登记机构,以获取船舶的登记信息,这些信息通常包括船名、船东、船舶类型、船舶国籍等关键数据。

您可以尝试联系或查询相关国家的船舶登记机构,以获取船舶的详细信息。船舶登记机构通常可以提供有关船舶所有者、建造年份、尺寸规格、船级社认证等方面的信息。 船舶数据库网站:有一些专门的船舶数据库网站提供了大量的船舶信息和资料。

法律分析:查询船舶登记信息有两种途径:第船舶登记资料查询原则上应在相关船舶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进行;第对已经开通网络登记系统的区域可以在有关机关通过网络开展异地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保护内河水域的环境及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环境,适用本规定。

3、第一条 为防止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推动公众参与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治理,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4、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船舶或者有关作业单位造成水域环境污染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投保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或者取得财务担保。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单证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副本应当随船携带。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本省内河水域环境,防治船舶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内河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拆解、装卸等与内河水域环境有关作业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