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船舶服务管理(船舶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6-24阅读次数:58

港口疫情防控措施

1、二是加强国际航行船舶在港管理,从严审批签发登轮和船舶搭靠外轮的许可。督促港航企业加大对进出口岸限定区域人员、车辆检查力度,指导登轮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减少非必要的人员接触。三是要加强口岸的联合执法。

2、进入港口镇所有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和住宅小区,须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3、三是确保交通物流畅通。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公路及航道、船闸防疫检查点“应撤尽撤”,不得随意限制车船通行。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航空机场和邮政快递分拨中心。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四是强化从业人员防护。

4、按有关要求,向当地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报送疫情防控信息。(四)加强港口登轮通道管理。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导致人员感染的船舶代理、船舶修理、第三方检验服务等有关单位,14天内限制其人员进入港口特定区域,并报移民边检、海关、海事等口岸管理部门。

船舶上发现疫情该如何处理?

1、其所需费用可由船方承担。两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由海关按规定办理转兼营手续,并通报给入境口岸所在地联防联控机制。船员核酸检测为阳性的,按照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伤病船员紧急救助处置的相关文件执行。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入境口岸所在地联防联控机制规定,需满21天后方可入境的船舶,从其规定。

2、法律主观:船舶在出境或入境过程中肯定是不可以隐瞒疫情的。船舶中发现疫情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卫生检疫机关报告;如果隐瞒疫情的,则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美国:在过去14天内前往划定的高风险国家的客船或载有乘客的任何船只,将被拒绝进入美国。加拿大:所有来自外国的船舶必须在进入加拿大水域前96小时提交《入境前信息报告》。墨西哥:船长必须在抵港前72小时报告所有船员的健康状况。

4、需要做核酸,核酸检测包括船员和船上环境。 船员上甲板必须佩戴口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日照关于严防新冠肺炎疫情海上输入的通告

1、关于严防新冠肺炎疫情海上输入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海上和沿海管控,严防新冠肺炎疫情经海上输入我市,现就严厉打击海上非法入境、加强海上船舶管理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严禁任何企业、组织、个人以任何形式,非法组织、运输境外人员经海上通道偷渡至我市,或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员。

2、关于做好伏季休渔后海上渔船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为严防境外疫情从海上渔船输入,进一步消除海上渔船疫情防控风险点,根据伏季休渔结束后渔船生产的实际情况以及省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现通告如下:所有渔船出海人员必须持有健康绿码、进行核酸检测,未接种新冠肺炎疫苗一律不得出海作业。

3、月8日0时至24时,五莲县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新增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日照市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例。该无症状感染者为利比里亚籍“海上天秤座/SEALIBRA”轮的下地船员,闭环转运至岚山区隔离点集中医学观察,隔离期间5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导致人员感染的船舶代理

1、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导致人员感染的船舶代理、船舶修理、第三方检验服务等有关单位,14天内限制其人员进入港口特定区域,并报移民边检、海关、海事等口岸管理部门。加强信息报告和登轮通道管理:(一)及时掌握到港船舶、载货和船员信息。

2、各地涉外联防联控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 督促航运公司、海员外派机构、船舶代理机构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制度,落实防控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效防范船舶船员疫情输入风险。

3、.国际航行船舶代理机构存在谎报瞒报船舶船员信息、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假借口岸疫情防控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10.码头及作业单位未按规定采取专班管理以及专班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11.码头及作业单位登轮作业人员核酸检测不满足规定频次或弄虚作假。

4、月16日0-24时,舟山新增8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均为11月15日报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集中隔离点检出。目前以上人员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已排查到的密接人员均已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5、疫情期间继续暂停国际客货班轮载客业务,暂停国际邮轮业务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海港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疫情期间继续暂停国际客货班轮载客业务,暂停国际邮轮业务。对来自口岸重点防控国家的进境船舶实施100%登临检疫。

6、.引航机构、港口企业在船舶进港作业前,组织召开船前会,研判船舶疫情防控风险,按照尽量精简的原则安排作业人员,明确相关作业人员具体防护措施及注意事项,落实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