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设备代理清单表(船舶代理需要什么资质)
发布时间:2024-06-26阅读次数:44

集装箱运输所需要哪些单证

1、装货单: 清晰列出货物的拖运顺序,是承运人接纳货物的凭证。 装货清单: 类似装货单,将性质相近的货物归类,便于操作和管理。 提单: 证明货物已接受或预配的重要商业票据,是货物运输合同的载体。 空箱交接单: 当货主使用集装箱时,填写的单证,指示代管人交还空箱。

2、这些单证与传统货运单证既有共性又有差异,主要包括空箱提交单、设备交接单、集装箱装箱单、场站收据、提货通知书和交货记录等。空箱提交单,也称提箱单,是船公司或代理人指示堆场交付空箱的书面凭证。在租赁空箱时,发货人需获得空箱提交单以确保交接安全。

3、海运单证包括: 订舱委托书 装箱单 发票 运输合同或协议 海关进出口报关单及核销单等。详细解释如下:订舱委托书是货方向船方或其代理申请订舱时填写的单据,主要说明货物的名称、数量、体积、重量和运输要求等。它是船方安排货物舱位的主要依据。

4、三)集装箱装箱单(Container Load Plan) 集装箱装箱单是详细记载每一个集装箱内所装货物名称、数量、尺码、重量、标志和箱内货物积载情况的单证,对于特殊货物还应加注特定要求,比如对冷藏货物要注明对箱内温度的要求等。

船舶买卖合同协议书5篇

船舶买卖合同1 甲方(买方):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乙方(卖方):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买卖双方依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有关 XXXXXXXX 号船的买卖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船舶买卖合同1 立契约书人___有限公司、___有限公司兹就船舶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本日先交付定金___元整。

第八条 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船舶买卖合同1 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兹就船舶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本日(订约日)先交付___元整。

外籍船舶在中国开放港口海域停泊修船,在中国境内购买的维修用的设备和...

1、在中国境内购买的维修用的是海关总署令第196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物料,应填物料清单等单证去报关;如购买的是设备,需按一般的出口手续提供报关单等单证去报关。

2、赤湾码头于1982年8月动工兴建, 1983年10月建成一个1万吨级泊位并开港,198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国籍船舶开放。港区现有泊位17个,其中集装箱专用泊位6个,码头岸线总长3176米。

3、第三条工程价款: 本船修理费不含加减帐工程预定为人民币xx百xx拾xx万xx千xx百xx拾xx元,其最终总价按本船完工出厂的实际修理项目结算。 第四条工程期限: 本船定于20xx年xx月xx日进厂,20xx年xx月xx日开工,20xx年xx月xx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计xx天,其中在船坞船排和船台时间为xx天。

4、另一方面,以智能化为代表的世界船舶维修前沿技术已经在新加坡、德国等修船企业得到应用。国外设备制造商也面向船舶维修需要,大力研发并不断升级智能技术和装备,取得了一些具有开创意义的成果。可以说,能不能在智能化变革之风中下好“先手棋”,将直接影响到未来新竞争优势的重构和转型发展的成败。

5、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的区别。 经济特区是在国内划定一定范围,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采取较国内其它地区更加开放和灵活的特殊政策的特定地区。 沿海开放城市是中国沿海地区对外开放的、并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经济特区的某些特殊政策的一系列港口城市,是经济特区的延伸。

6、修理单的编制1船舶应根据年度修船计划,救助待命情况,船级社检验的项目,机器设备的实际运转情况,及说明书规定的各种设备和部件检修要求等编制修理单(附表五)。2船舶修理单分为甲板、轮机、救助机具、电气和坞修五个部分。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停航船舶应根据停泊地的实际环境和船舶自身的安全需要,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熟练操作能力的值守船员,进行有效值守。任何时候,停航船舶配备的值守船员不得低于规定标准。遇有台风等恶劣天气或紧急情况时,停航船舶应按照正常营运时的最低配员要求配备值守船员。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7月20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9月15日起施行。

第三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交通部直属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具体负责本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一)施工船舶、船员的安全要求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施工船舶进出港前必须办理签证手续。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滚装船舶(以下简称“滚装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