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船舶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24-07-05阅读次数:34

航运公司在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方面具有哪些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的安全与防污染责任由相关法规详细规定。首先,第四条强调公司需建立完善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确保船舶安全,防止水域污染。他们需提供足够的资源与岸基支持,并进行有效监控,保持船岸沟通畅通。第五条要求公司确保向船舶提供必要的资源,对安全与防污染工作实施严格监控。

2、按环境保护法履行责任。第二十四条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3、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责任 第四条 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完善安全与防污染条件,保障船舶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第五条 航运公司应当确保向船舶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并对安全与防污染工作进行监控,保持船岸之间的有效联系。

山东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生产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所辖海洋捕捞、浅海滩涂养殖的船舶、设施、人员以及进出本市沿海渔港和渔港水域的渔业船舶、设施及其所有者、经营者。

第一条 为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渔业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管辖范围内从事养殖、增殖和捕捞等海洋渔业生产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首先,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由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他们确保海洋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这些单位和个人需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渔业船舶的设备定期维修检查,所有安全设施保持完好齐全,以保障航行和作业安全。

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实施具体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经贸、公安、财政、交通、信息产业、工商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气象、海事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的相关工作。

在涉渔船舶监管方面,山东省将对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开展摸底排查,并及时分类坚决去存量、遏增量。加强对拖改刺(围)、拖(围、刺)改钓渔船监管,规范渔船管理和渔业生产秩序。渔业安全生产的管理也是重要的一环。

加强对拖改刺(围)、拖(围、刺)改钓渔船监管,逐船勘验,逐艘核实船证相符、证业相符情况,规范渔船管理和渔业生产秩序。最后,山东省将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的管理。

船舶制造需要什么资质

1、综上所述,船舶制造需要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技术力量、专业人员和考核能力等资质条件,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船舶厂需要办理船舶修造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书,并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等船厂等级评定条件要求;具有法人资格以及与申请船舶生产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具备所申请船舶生产等级相适应的生产场地、设施、设备、工艺和试验检测设备。

3、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5月21日-22日,由安徽省经信厅组织,芜湖造船厂主动申请,开展一级铝制一般船舶生产资质认定。省经信厅副巡视员刘一成、处长李天浩、芜湖市经信局技术进步科科长王卉等相关领导参加,安徽省船舶检验局夏中垠处长担任审核组长,公司总工程师赵日定全程陪同。

4、法律分析:需要办理船舶修造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书。并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等船厂等级评定条件要求;具有法人资格以及与申请船舶生产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5、航海、船舶、船机等专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根据查询水上物流网显示,浮吊船舶作业需要航海、船舶、船机等专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对学历有严格的限制,浮吊一般指起重船,起重船又称浮吊,作为港务船主要用于大件货物的装卸。

6、生产场地、设施、设备、工艺和试验检测设备等则是保证船舶维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管理人员和熟练技术工人等则是保证船舶维修工作的专业性和技术水平的重要保障。

船舶靠泊管理规定

法律依据:《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当前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管理,促进港口结构调整,保障码头及船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沿海码头货运船舶靠泊能力管理,但不包括舾装码头。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烟台港水上交通管理,保障船舶、设施和人身财产的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规定。

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施工船舶进出港前必须办理签证手续。不经常进出港口的作业船 舶应到海事主管机关办理定期签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经营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的建设与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从事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十五条 未按本规定取得许可证,擅自构筑、设置水上水下建筑物或设施的,禁止任何船舶进行靠泊作业。影响通航环境的,应当责令构筑、设置者限期搬迁或拆除,搬迁或拆除的有关费用由构筑、设置者自行承担。

从事总长度超过二百米、宽度超过三十米、超高或者笨重拖带作业的,应在启拖开始之日的三天前向海事机构申请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第十八条 码头经营人应根据航道状况、设计靠泊能力和规定的并靠宽度,安排具有足够水深、长度和相应设施、条件的泊位供船舶停泊。

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1、严格按照许可条件标准和要求,严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关,新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停车场地应设置在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满足消防和环保相关要求。

2、要在客运、危险货物运输、工程建设等,安全生产风险较大的重点领域,率先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体系建设。

3、停办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在三十天前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书面报告,注销原领取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4、水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为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防止事故发生,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港口管理机构,港务(航)监督机构应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规则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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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建造企业安全防护现状分析 1政策和法律上的原因 在国家政策和法律对船舶修造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源头管理的规定不够明确,准入门槛太低,造成船舶修造行业良莠不齐,竞争无序,缺乏行之有效、相互配合的监管措施和行政手段,致使日常管理针对性不强,管理不到位。 一是行业的快速发展与管理不相适应。

船舶安全问题的出现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做好平时的维护和检验工作,因此,为了降低船舶出现故障的概率,提高船舶运行的安全性,必须要提高船舶的检验质量。

质量成本管理要聚焦于质量问题,是定量管理,动态管理,改善的策略,首先要从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策略应对上层层递进地做好质量风险管理;其次要从质量意识、质量规范教育入手,发挥体系的保证作用,实实在在做好自主管理和精益质量管理;此外,更需要从售后、外购品、内部不合格等方面建立健全再发生防止对策体制。

摘要:现代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有别于传统的质量管理,它是一种系统的、全面的、动态的质量管理 方法 ,本文从通过对建筑项目质量管理现状的分析,提出完善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思路和对策,为完善项目质量管理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