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代理的行业主管部门
1、国内船舶代理通常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航运管理机构(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管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际船舶代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2、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以下简称交通部)为国家管理船舶代理业务的主管机关。第四条 船舶代理业务只准由经交通部批准成立的船舶代理公司经营。船舶代理公司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法人。每一港口设置船舶代理公司的数量,由交通部根据港口的实际业务需要决定。
3、第三条 深圳市港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港务局)是深圳港国际船舶理货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国际船舶理货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第四条 申请设立国际船舶理货企业,申请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申请审批流程及如何备案
一)申请书;(二)可行性分析报告;(三)合资或者合作协议;(四)投资者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件;(五)符合交通运输部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齐备的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及意见转报交通运输部。
第六条,申请人需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申请许可。审批过程将在30日内完成,获许可者将获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若不予许可,国务院交通部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审核时,会考虑国家海运业政策和市场竞争状况。
一)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需要提交下列材料: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申请人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和法定检验证书的副本或者复印件;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样本;符合交通部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船舶运输合同的备案手续哪些
1、一)班轮公会协议,由班轮公会代表其所有经营进出中国港口海上运输的成员备案。班轮公会备案时,应当同时提供该公会的成员名单。(二)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之间订立的运营协议、运价协议,由参加订立协议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分别备案。
2、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将船舶管理协议报其所在地和船籍港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新建、改建内河普通货船增加运力的,应当在船舶开工建造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3、在代理业务方面,水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委托船舶代理、旅客运输代理和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经营者代办港口手续、运输合同签订及旅客和货物承揽等事务。这些代理业务的经营者需在设立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并需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强行代理或为非法经营企业提供代理服务。
4、第五条 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船舶,其中必须有中国籍船舶; (二)投入运营的船舶符合国家规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技术标准; (三)有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 (四)有具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
5、海运运输合同范文一 甲方:X公司 乙方:X公司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长期委托乙方派船装运煤炭,经双方协商,根据《合同法》和《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要求,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年煤炭装载数量约万吨。 甲方每次煤炭运输前,提前五天通知乙方派船准备。
船代公司运输工具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国际航行船舶、国际航行船舶负责人在海关办理备案的,应当提交《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备案表》、《运输工具负责人备案表》,并同时提交备案表随附单证栏中列明的材料。
国内客户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确定由国内出口货物到国外。
企业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需保持一致; 企业经营范围需包含“无船承运”或“无船承运业务”项目。企业在备案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联系人信息以及其他补充材料。备案完成后,无船承运企业还应在中华航运网进行运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