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范围)
发布时间:2024-07-16阅读次数:27

国际海运条例中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需要哪些条件?

第五条,经营国际船舶运输需有中国籍船舶,船舶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配备提单、客票或多式联运单证,以及具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第六条,申请人需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申请许可。审批过程将在30日内完成,获许可者将获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强调,外商同样经批准后,可以设立相关企业为中国拥有或经营的船舶提供日常业务服务,如承揽货物、代签提单等。若未在中国设立相关企业,则需委托中国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办理这些业务。

第十六条,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需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才能经营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班轮运输业务。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相关活动,包括公布班期和接受订舱。共同派船、舱位互换和联合经营同样需遵守这一规定。

第六条 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五)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样本;(六)符合交通运输部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收到上述抄报材料后,应当就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报送交通运输部。

二)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经营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三)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为投资者拥有或者经营的船舶提供日常业务服务。

国际船舶代理人的主要功能

1、船舶代理人可以在委托人、货方和口岸机构等之间传递信息,起到桥梁作用。

2、不定期船舶代理人有船东代理人、船舶经营代理人、承租人提名代理人、保护代理人、船务管理代理人和不定期船舶代理事项的全部。其业务很广,如代表不定期船船东安排货源、支付费用、选择、指派再代理人并向再代理人发出有关批示等。

3、船舶代理单位办理的业务包括组织货物运输,如组织货载等;组织旅客运输;安排货物装卸;为船舶和船员服务,代办各种手续;代办财务有关业务和船舶租赁、买卖等,以及商办海事处理和海上救助等业务。

4、为发货人服务 国际货运代理人历来被称为“运输的设计师”,“门到门”运输的组织者和协调者.凭借其拥有的运输知识及其他相关知识,组织运输活动,设计运输路线,选择运输方式和承运人(或货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际海上运输活动,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际海上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规定,经营国际海上运输及其相关业务需满足特定条件。第五条,经营国际船舶运输需有中国籍船舶,船舶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配备提单、客票或多式联运单证,以及具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第六条,申请人需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申请许可。

设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需按照交通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规定办理。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申请,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省级交通部门在收到完整材料后10日内转报,交通部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批准后办理设立手续并领取相应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是为了规范国际海上运输活动,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际海上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的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海运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外商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国际海上运输业务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业务的管理,保护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海运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外商投资经营国际海运及其辅助性业务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限制是什么...

1、其中,经营国际船舶运输和代理业务的中外合资企业,外商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投资比例参照此规定执行。董事会主席和总经理由中外合资、合作双方协商,中方指定。第三十三条强调,外商同样经批准后,可以设立相关企业为中国拥有或经营的船舶提供日常业务服务,如承揽货物、代签提单等。

2、第二条 外商在中国境内投资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业务(以下简称国际海运业),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和商务部及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外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设立经营国际海运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详细规定了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申请和运营要求。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经营国际船舶运输或相关业务,需符合《海运条例》的条件,同时考虑交通部发布的市场状况和政策。交通部会公开这些信息,未公布不得作为拒绝申请依据。

4、该《规定》除详细规定中外合资国际货代公司成立条件外,还规定其业务范围,包括订仓、仓储;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国际快递、报关、报检、报验、保险;缮制单证、交付运费、结算、交付杂费等等。

吉通(福州)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吉通(福州)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是2007-05-11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坂中路6号泰禾城市广场(二期)3#楼7层08办公。吉通(福州)船舶代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501006628004020,企业法人张娜,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船舶代理一个月多少钱?

一个月船舶代理的收入大约是一万块钱左右。我了解这个行业,因为我曾经从事过船舶代理工作。基本费率 船舶委托方代理费 - 按船舶吨位或马力计收:每登记净吨(拖轮每马力)0.80元,进出口各收一次,不足500吨按500吨计收。

一个月是1万块左右。问我怎么知道,我曾经做过船舶代理。基本费率 1.船舶委托方代理费按下述四种计算方法兼收:(1)按船舶吨位或马力计收:船舶每登记净吨(拖轮每马力)0.80元,进出口各收一次,不足500吨,按500吨计收。

厦门外代的试用期工资1200,在此期间几乎没有油水;半年后转正,2300每个月;一年后转为六等岗,工资2600。

目前国内几家大型的船代公司的薪水普遍在3000-5000之间,船舶代理的工作是蛮辛苦的,但是港务局下面的联合、航华船代的薪水要高出蛮多,还是交六金的。三年时间基本工资可以涨到5000+,代理的油水也是很高的啊,油水起码是工资的50%,所以平均下来一个月拿8000+对代理来说不是很难在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