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管理公司最需要的船舶管理系统都需要有哪些功能?
1、以船舶管理为中心,提供PMS维修保养管理、船舶供应(备件、物料、海图)管理、采购管理、船舶证书管理、船员管理、海务管理、动态报告管理、体系管理、审核管理、船舶资料管理、预警管理、任务管理、后台管理、船舶客户端等综合性船舶管理服务,提高船舶安全管理能力。
2、船舶机务管理系统,一般具有物料备件管理、设备维修保养、仓库、人员等基本管理功能。目前国内做得比较好的是《瀚科船舶机务管理系统》,它不但具有其它系统所具备的基本功能之外,还包含了航次、费用、工单、证书等等功能,并实现了船岸数据实时传输。该系统支持中英文两种语言,并可根据用户的需求量身定做。
3、通讯,监视,助航,救援、报警。给你一个宁波VTS的主要职责可以参考一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承担VTS值班,落实各项制度,维护VTS区域内的水上交通秩序。
4、船顺是基于AIS的查船软件,提供轨迹查询/全球AIS船位查询/船舶档案/区域监控等功能,拥有拥有全球230多万艘船舶的实时信息和AIS船位信息。
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1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修改为:“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航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和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修改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所有人和经营人负责制。
趸船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趸船是动力装置的矩形平底船,通常固定在岸边,最初仅作为浮码头使用,用于装卸货物或供行人上下,后随着时代的发展,也被用作商业、娱乐及水上学校等使用。关于趸船的报废期限,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关于趸船的报废期限,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询交通运输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只有“报废船舶改作趸船、水上娱乐设施以及其他非运输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文。一种说法是,趸船的使用年度一般是30年左右。2017年,九三学社还有《制订相关法规加强老旧趸船管理》的建议。
趸船也需要在海事局登记,持有船舶国籍证书和检验证书。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的职责在海事局;日常使用的管理属于港口企业(即趸船的所有权人)。
第一条 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下简称《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趸船属于工程船,是浮动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一条对船舶和浮动设施的含义作了具体的说明。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飞行器、潜水器、移动式平台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
需要。趸船需要办理国籍证。首先要在该船舶注册国际登记注销,办理船舶买卖合同手续,然后办理船舶临时国籍证书开回国(如果船舶在国内就不需要临时国籍证书);之后带齐以上材料和船舶各类证书去你本人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登记注册)。
日照市海上旅游安全管理规定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上旅游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海上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2、日照市沿海旅游船艇的安全管理规定在第五章中详细阐述。首要原则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与企业自责相结合。第二十一条强调,各级政府需全面领导本地区内的旅游船艇安全工作,支持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解决可能存在的重大问题。
3、日照市沿海旅游船艇的管理规定中,法律责任章节有明确规定。根据第二十六条,任何旅游船艇如违反管理办法,将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严格处理。这些部门将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以确保规范的执行。
4、日照市沿海旅游船艇的应急救助措施在管理办法中得到了详细规定。在发生水上险情或交通事故时,船艇应首先实施紧急求救,启动自救程序,并优先救助遇险人员,同时迅速向船艇所属经营人、海上搜救机构以及当地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报告。报告内容需详尽,包括时间、地点、遇险人数、受损情况及事故原因等关键信息。
5、关于严防新冠肺炎疫情海上输入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海上和沿海管控,严防新冠肺炎疫情经海上输入我市,现就严厉打击海上非法入境、加强海上船舶管理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严禁任何企业、组织、个人以任何形式,非法组织、运输境外人员经海上通道偷渡至我市,或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员。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沿海集体和个体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维护沿海治安秩序,保卫海防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沿海从事海上捕捞、养殖、交通运输、旅游的集体和个体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及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