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查询(国际船舶代理企业)
发布时间:2024-07-20阅读次数:24

如何代理国际船舶投资业务

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通过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提交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申请材料。

2、设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需按照交通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规定办理。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申请,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省级交通部门在收到完整材料后10日内转报,交通部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批准后办理设立手续并领取相应证书。

3、三)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在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交纳保证金80万元人民币;每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增加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应当向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专门账户交存。

4、六)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从事《海运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七)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者,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从事《海运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八)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5、在中国对外开放港口(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需要符合《国际海运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按照《条例》第十条和《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向交通部和各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提交《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完成登记手续,并领取《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国际船舶代理与无船承运业务实务目录

1、业务篇,第六章详细讲解远洋运输业务的操作流程,第七章则聚焦港口业务,包括船舶进出港的管理和港口服务。第八章至第十四章深入剖析船舶代理业务的各个环节,如业务关系建立、港口使费、单证处理、海事签证和事故处理,以及进口放货和客户服务等。

2、第十五部分,Ocean Freight Rates,讲解海洋运费的计算和市场动态。第十六部分,Shipping Documents,涵盖了所有运输过程中所需的各类文件。最后一部分,Carriers Rights, Duties, and Responsibilities,明确承运人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3、《国际船舶代理与无船承运业务实务》是一部由大连海事大学郭萍教授、钟鸣教授以及业内专家张京中先生和王森德先生等共同编撰的实用指南。该书内容丰富,分为两大核心板块:国际船舶代理和无船承运人业务。在“国际船舶代理”部分,分为“基础篇”和“业务篇”。

船舶代理的业务范围

1、通常,国际船舶代理业务范围大体可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客货运组织工作 客运组织:代办客票、办理旅客上下船手续等;货运组织:代为揽货、冾订舱位;绘制出口货物积载计划,缮制各种货运单证;签发提单、提货单;办理海上联运货物的中转业务等。

2、仅代理与船舶有关的业务,如办理引水、检疫、拖轮、靠泊、装卸货、物料、证件等,俗称二代。

3、船务代理业务范围主要包括有四个方面即:船舶进出港业务、货运业务、供应业务和其它服务性业务。船务代理指接受承运人的委托,代办与船舶有关的一切业务的人,主要业务有船舶进出港,货运,供应及其它服务性工作等。